贵州省联合慈善医疗援助中心
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中心车辆管理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应车辆使用情况,有效的管理中心车辆,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定。
第一章 用车责权
一、用车责权
1、中心车辆由行政部调度,主管人员管理,用车人应通过“钉钉工作软件”提交用车申请,主管领导及中心主任批准后并抄送行政部,方可领取钥匙用车。
2、中心公车的证件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等事项统一由行政部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章 驾驶人责权及车辆使用管理
二、驾驶人责权
1、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记“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车。
2、中心公车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出车时一定检查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是否齐全,出车前应查询地图、熟悉路况,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降低车辆的费用。
3、驾驶人应爱惜中心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平时用车要注意洗车保养,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5、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驶、夜间驾驶要注意休息,不得疲劳驾驶,如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如:私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带、超速、限号行驶、违规驾驶、违规停车等现象产生违章罚款时,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6、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未按规范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追尾或造成车辆损坏的,所有责任均由驾驶人承担。
三、公车使用管理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中心办公楼车库,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通过“钉钉工作软件”取得主管人员及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并抄送行政部,期间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2、驾驶人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驾驶人应提前咨询维修价格,维修时必须有中心工作人员在场,维修完成后方可继续用车。
3、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停放车辆,一定要把车辆停入车库,不得随意停放,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车辆是否熄火、关闭车灯、锁好门窗。
4、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驶。
第三章 附则
1、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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