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贵州省联合慈善医疗援助中心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贵州省联合慈善医疗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心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拟定。

  第三条 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是中心通过互联网开展对外宣传、信息公开、沟通服务的主要平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信息公开的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第四条 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信息公开的,参照本办法进行报送,根据相关平台的规定进行发布。

第二章 组织中心及其职责

  第五条 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在中心理事长的领导下由筹募外联部负责,包括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建设规划、保障协调、信息采集、编辑排版、信息审核、上传发布、安全维护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心各部门以及报送的信息由筹募外联部统筹编辑、排版、上传发布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报送外界媒体。

  第七条 各部门有责任和义务负责本部门信息报送。

  (一)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告知筹募外联部并辅助做好相关文字、图片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各部门日常工作涉及相关活动及重大事项,应由各部门项目负责人编辑信息送理事长审核后,报送筹募外联部上传发布。

  (四)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信息意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图片(视频)甄别能力。

  (五)中心各部门负责人需审查本部门报送内容的保密性、合法性、真实性,客观评估将某项内容公开后是否会造成负面影响,确保信息质量。

  第八条 建立信息审批制度。所有上网信息(文字、图片、视频)必须由理事长审批。审核内容重点从政治上、政策上和表述上对信息进行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九条 信息公开应遵循的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发布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

  第十条 应当公开信息是指本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中心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中心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包括中心基本情况、人员情况、党建情况、涉外活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登记备案事项办理财务情况、公益活动情况、工作总结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 中心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三)中心组织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募集款物的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活动的方式(义演、义卖或是其他)、募捐款物数额、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等。

  (四)中心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接受的公益捐赠信息。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在捐赠收入中列支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还应当公布列支的情况。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

  (五)中心关联方信息。包括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中心理事主要来源单位、中心投资的被投资方、其他与中心存在控制或者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中心与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第四章 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效

  第十一条 报送信息严格按照“确定公开内容→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综合部复核理事长审批筹募外联部上传公开”的流程进行。

  (一)关于我们栏目

  由综合部、筹募外联部按第六条流程进行公开。

(二)党建工作”栏目

筹募外联部按第六条流程进行公开。

(三)动态咨询”栏目

筹募外联部按第六条流程进行公开。

  (项目展示”栏目

  由业务部筹募外联部按第六条流程进行公开涉及各部门重大活动及负责项目的信息由各部门按第六条流程进行公开

  (合作伙伴”栏目

筹募外联部按第六条流程进行公开。

  (信息公开”栏目

“捐款公示由财务部提供准确无误信息,筹募外联部负责按第六条流程进行公开。

(七)留言板栏目

筹募外联部负责信息收集及反馈。

(八)申请救助栏目

筹募外联部负责信息收集及反馈。

  第十二条 建立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内容常态化更新机制

  (一)中心所属各部门要及时、准确、采集、签审报送本部门的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的报送严格要求时效性,在事件结束后1天内报送,领导要求立即公开的信息需在当日完成审批报送至筹募外联部发布

  (二)筹募外联部要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原则上自公开信息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传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原则上每月不少于编辑发布4篇信息,特殊的重大信息应当在接到审核稿件后当日上传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第五章 已公开信息的撤销

  第十三条 已公开信息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撤销,由部门负责人写申请撤销说明,呈中心主任理事长签批同意后,撤销该信息。

  第十四条 需立即进行撤销的,经理事长同意后,立即按要求对公开信息进行撤销。

第六章 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安全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明确专职管理员负责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每天随时关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页面版式及内容。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账户、密码由筹募外联部管理,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七条 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筹募外联部作出相关处理。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中心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规定、影响中心形象、泄露中心机密的信息。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维护管理的;

  (二)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

  (三)未妥善保管维护帐号,泄露密码或提供他人使用的;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杜绝在中心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报送和发布涉密信息。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中心综合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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