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联合慈善医疗援助中心
新闻发言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联合慈善医疗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条 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要做好中心新闻发言人制度与中心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中心信息公开,推动中心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第三条 原则上中心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由中心内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需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熟悉中心、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中心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中心重大、全局性、综合性等信息的对外发布。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是中心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中心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中心理事会报告中心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中心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提交中心理事会讨论。
第九条 建立中心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省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中心理事会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新闻发布管理
第十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2、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3、实施归口管理:综合部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中心的釆访申请,协调领导及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筹募外联部和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文字资料支持。采访内容须经中心理事长审定后刊发;
4、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第十一条 中心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发布:
1、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
2、通过中心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3、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4、通过接受记者釆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二条 中心新闻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1、发布中心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2、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3、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中心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疑惑解释;
4、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的时间:中心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中心理事长批准可随时举行。
第十四条 中心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1、明确发布主题。宣传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中心领导审定;
2、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发布;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综合部负责总把关,报中心领导审定;
3、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中心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授权中心其他领导发布;
第十五条 新闻发布是中心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中心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心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中心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中心理事会通过后实施,由中心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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