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联合慈善医疗援助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2020年5月26日开始实施
一、总则
1、为做好本中心财务管理,加强本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本中心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中心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务事物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中心财务管理部门设置
1、财务管理部门人员由中心主任指定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具体经办,财务管理部门对中心主任负责。
2、中心财务部门由中心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组成。
3、中心会计人员在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3.1 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中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3.2 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勾稽关系清楚,汇总后次月10日向中心主任上报。
3.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登记支付现金及银行存款电子账、并及时与出纳人员核对账目明细。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3.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知悉中心财务状况、成本和费用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次月10号),当好本中心参谋。
3.5 妥善保管中心的对公账户中网银支付工具(复核权限网银盾及复核密码)、结算卡(可取现金卡及密码)。在出纳人员制单结束后,对制单进行复核及确认工作。
3.6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类票据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3.7 中心涉及税务事务工作,及时申报、上交各项税款。(税控盘在每月1号清盘,在15号以前报税完成后上报汇总);按照要求开具发票及其他票据。
3.8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
3.9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4.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中心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登记中心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4.2妥善保管中心的对公账户中网银支付中制单权限的工具(制单网银盾及密码)、对需要进行现金存取事务,经中心主任确认后,向会计员申请使用相关结算卡,按照规定存取,并取得银行凭证,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回给会计员,并做好账目登记。
4.3 出纳人员办理财务事项,必须根据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即中心主任、中心会计员、经办人员、和出纳人员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确认)才能做为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4.4 负责中心人员的考勤及统计,并根据考勤情况制作工资表(在次月18号),报中心主任审核确认后,依据中心规定在次月20号按时发放工资;
4.5 负责中心人员的公积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核定和缴纳工作(在次月10号前);
4.6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每月月初核对上月全月);
4.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会计员、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本中心派人监督交接工作。
6、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财务收入
1、中心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1捐赠收入;
1.2项目管理费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
2、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四、财务支出
1、中心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2、中心财务支出主要包括:
2.1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现金、实物。
2.2办公费及差旅费;
2.3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2.4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2.5自媒体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2.6设备添置费;
2.7中心成员表彰或奖励;
2.8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五、借支规定
1、允许借支范围:因公出差、零星采购
2、借支流程:员工必须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及所需金额(大小写一致),由借款人签字,并报请中心主任批准后予以借支。
3、借款销账: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出差返回3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报销冲账,零星采购借款必须在采购完毕立即报销冲账
4、借支次数:借款未销账的不允许再次借支,逾期不办理销账手续的则转为个人借款,将在应付工资中扣除。
六、费用报销规定
1、费用报销原则:谁经手谁负责谁报销,不得替代报销;
2、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提供必要依据)→会计审核 → 中心主任签批 →出纳办理销账手续(付款或销账)→经办人签字领款
强调:员工报销前,由会计员对单据予以审核,界定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入账规定,最后由中心主任确认签字报销。对于单据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3、出差费用的报销:
3.1出差人员应取得正规的费用单据,单据性质应与费用项目完全一致;不得出现用此发票替代费用的情况;
3.2费用报销单的填制: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要在摘要处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根据费用单据分类填写用性质,要在每张报销单上注明附件的张数,填制的大小金额要一致而且不得有任何涂改。
出差报销费用项目主要有:车辆加油费、过路费、高速费、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等。
七、发票报销应注意事项
1、报销人取得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清晰记载本中心单位名称和税号,不得有错别字,符合发票开具要求和管理规定。不对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中心财务报销凭证。
八、财务稽核
1、财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稽核。
稽核内容包括: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稽核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中心主任,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出纳应予解聘,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2.3伪造、编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2.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机构财物或贪污挪用本中心款项的;
2.5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中心利益遭受损失的;
2.6发生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九、其他
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在合法合规合理的情况下可据实不断完善财务制度。
2020年5月26日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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