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慈善”正逐渐成为慈善医疗援助的补充力量

01“互联网+慈善”为慈善医疗援助提供新渠道

      多年来,“因病致困、因病返困”现象不仅关乎困难群众的生存发展,更关乎着社会稳定。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近年来更是不断寻求民间慈善力量作为社会保障补充,但是现有的医疗援助体系还只能是一种兜底的措施,在大病、罕见病救治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援助途径。

      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一批互联网疾病求助服务平台相继出现。相较于传统的求助方式,高效、便捷的互联网服务,更大程度地为困难患者的公众求助或社会爱心人士帮助他人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这些平台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发起筹款的门槛,对于遏制“因病致困、因病返困”现象,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助力和补充作用,为医疗慈善援助开创了一种新格局。


02“互联网+慈善”对慈善医疗援助的补充作用

      截至2022年,共有3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为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其中21家平台由企业运营,7家由基金会运营,1家由社会团体运营,1家由民办非企业运营。截至2021年11月底,30家平台年度募集善款总额为87.5亿元,带动7.7亿人次参与捐赠,较2020年20家平台年度募集善款总额的82亿元增加5.5亿元。

“互联网+慈善”正逐渐成为慈善医疗援助的补充力量(图1)

      据北京多家高校联合发布的《中国公众捐款》一书的数据显示:有55.5%的捐款人通过网络个人求助或互助平台(例如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捐款,32.4%的捐款人选择直接捐给受益人,通过慈善机构捐款的比例排名第三,占16%。在捐款最多领域的统计中,多达50.9%的占比流向为医疗健康。


03“互联网+慈善”的局限与相关政策的完善

      互联网筹款平台的崛起,也从侧面反映出慈善组织的“短板”,但同样,这些平台也并非“全能”。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监事长张凌霄表示:《慈善法》的一个立法思路,实际上还是希望把慈善活动逐步引导到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使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比如,个人公开募捐的行为不被认可, 因为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个人想公开募捐,需要通过有资格的慈善组织来开展。

     2021年6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民政部、北京师范大学等五家单位,开展起草慈善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及收集行业意见等工作,探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慈善募捐与网络慈善等议题。《“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也提出构建重大疾病救助工程,发展壮大慈善救助,促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展和平台间慈善资源共享等新要求。 

      民政部也在持续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针对群众关切的问题不断完善自律机制,动员其他开展类似业务的平台加入自律队伍,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和互联网筹募慈善管理制度。

      党中央对慈善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慈善事业寄予厚望,我国慈善事业将进入发展的新阶段,向善发展已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慈善法修订工作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同时,也将不断回应近年来互联网公益等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更肥沃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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