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其中提出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提出的目的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民生改善更可持续。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三、《意见》提出积极引导慈善等

01 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

02 促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展和平台间慈善资源共享,规范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平台信息发布,推行阳光救助。

03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实施综合保障。

04 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丰富救助服务内容。

05 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落实相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01 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

02 促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展和平台间慈善资源共享,规范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平台信息发布,推行阳光救助。

03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实施综合保障。

04 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丰富救助服务内容。

05 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落实相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五、《意见》提出强化组织保障

01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认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相关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发展。

02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在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运行基础上,统筹协调基金预算和政策制定,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拓宽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

03 加强基金能力建设。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大力推动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下沉,重点提升信息化和经办服务水平。

此外,《意见》还从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等方面对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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